
【只是「幫忙」當人頭借名登記?怎麼會上法院。返還借名登記土地,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!】
帥哥客戶詢問有一筆土地原由自己出資購買,但約定登記在美女名下,事後經判決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,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?
借用朋友名義登記,美女是該土地之法定所有權人,現在經過訴訟判決確定移轉予帥哥時,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,仍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,至於有無土地增值稅,視該土地之公告現值於持有期間內有無漲價而定。該期間如無漲價,土地增值稅為零,若有經調漲,會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。
依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662號判決的定義:「借名登記,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,而仍由自己管理、使用、處分,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。
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,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。「借名登記」會延伸許多問題。讓本來不是你的事,變成你的事。在借名登記前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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🆀借名登記之消滅時效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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