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換屋「#重購退稅」列管5年,但戶籍又想遷出怎麼辦?
美女姐姐詢問,去年因換屋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,但因個人因素想將戶籍從新房子遷到男朋友家,是否會被補稅呢?
經核准退稅後,新購地會由稽徵機關依規定列管5年,如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(例如:改作營業使用、出租他人及遷出戶籍等),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。
自用住宅用地,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「辦竣戶籍登記」,且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」之住宅用地。
如果需要辦理遷出,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,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,避免被追繳稅款。
包括土地有無再移轉、有無出租或營業、以及戶籍是否遷出,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情形。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需「持續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即使短暫營業或出租仍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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