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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離婚或配偶死亡,房地免繳什麼稅?】


老客戶因離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地,但不知是否要申報繳納契稅或土增稅?

房屋需要課 #契稅 嗎? 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,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屬於「債權的請求」,在法律關係上是屬於婚姻關係終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。非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等原因移轉產權,不屬申報繳納契之範圍,故與一般產權移轉的課稅方式不完全相同,因此不須報繳契稅。

土地需要課 #土地增值稅 嗎? 夫妻離婚,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,可比照本部96年1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60470號令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(財政部98/01/17台財稅字第09704115110號函)

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,土地部分則仍應依規定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後,再行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,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,撥打專線07-3492658,有專人為您作更詳盡的解答。

傳立小提醒 *代位申請:請求權不能讓與或繼承,子女無法回過頭來主張。 *請求權時效: 得知有剩餘財產差額起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失後五年內。 *履行時限: 若為繼承,須於國稅局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起一年內給付。


*想了解更多,請跟我們聯絡 * 🆀需要課印花稅嗎? 🆀土地移轉現值如何認定 🆀其中一方過世要繳契稅嗎?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問題都歡迎諮詢,我們將儘速為您處理。 |高雄市三民區河堤路498號四樓| 07-349-2658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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